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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审计局对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椒江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朱怀宏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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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并朱怀宏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朱怀宏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建议书》(台组审〔2017〕5号)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0月23日起,对朱怀宏同志任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椒江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朱怀宏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审计组进点时送交审计组。 台州市审计局 2017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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