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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出台《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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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路桥区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路区委办〔2017〕51号)。 该意见对实施范围、具体内容、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实施范围:全区各村(居),村(居)办集体企业原则上参照执行。具体内容为村级接待“零招待”、村级福利和分红“零超支”、村级集体经济“零增债”三大项,每一项都有详细的说明,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作要求: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对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林局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镇(街道)班子、村班子、村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各单位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宣传教育,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三是严格违规追究,对违规报销招待费、违规借款、违规发放福利和分红的,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对象和方式。 该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和民主管理制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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