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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法院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7-11-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台州市审计局 字号:[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台州市审计局对玉环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玉环法院”)2014至2016年度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玉环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内设18个职能处室、1个派出法庭、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玉环法院行本级2014至2016年收入合计为10262.93万元,支出合计10262.93万元,2014年初结转结余53.04万元,2016年末结转结余53.04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玉环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服务发展大局。成立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民商案件审判速裁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加强基础建设,完成数字化法庭高清改造和羁押室改造,启动审判诉讼服务中心大楼基建项目。但审计也发现玉环法院存在部分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款物及财产刑案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至2016年,玉环法院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的问题,还有部分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截至2016年底,玉环法院在执行款到账后,未在一个月内向申请执行人划付已到账的执行款共7098.95万元。截至2016年底,玉环法院未及时向受害人划付赔偿款共80.99万元。审计还发现,玉环法院存在无扣押裁定书违规扣押4辆车,超过裁定书的扣押期限扣押2辆车,未及时评估、拍卖3辆扣押车辆等问题。

(三)玉环法院未制定财产刑案件管理办法,未建立台账逐案登记财产刑案件,审判、立案、执行等庭室相互衔接和核查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财产刑案件应移送立案庭未移送、部分已自动履行财产刑案件被立案强制执行等问题。

(四)2013年2月,玉环法院收取潘某等10人缴纳的罚金35万元、违法所得4万元,截至2017年4月尚未向财政上缴上述39万元罚没收入,留存于玉环法院执行款诉讼费专户。

(五)审计抽查部分民事案件,发现玉环法院未及时向申请保全人清退财产保全保证金51.80万元。

(六)截至2016年底,玉环法院在案件审结后,未按规定在15日内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1393.73万元,未及时向财政上缴诉讼费288.02万元。

(七)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玉环法院11名编外人员的工资共53.87万元实际由中国银行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玉环支行等支付。2016年8至12月,玉环法院向玉环县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列物业费支出9.20万元,用于支付玉环法院7名编外人员工资。

(八)审计抽查发现,2014至2016年,玉环法院共56.71万元资产直接以费用列支、未按要求入固定资产账,未及时核销盘亏固定资产11.34万元和5辆车。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玉环法院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落实。目前,已向当事人清退执行款4591.50万元、诉讼费1475.67万元,并陆续出台《玉环市人民法院关于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规定》、《玉环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实施办法》、《玉环市人民法院刑事涉案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玉环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试行)》、《玉环市人民法院关于收取和退还评估费用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玉环法院自行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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