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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街道阳光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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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9月19日至9月26日,台州市审计局对浙江省台州市对口支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街道阳光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街道阳光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3月15日《关于阿拉尔市青松路街道阳光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师市发改发〔2015〕58号)批准立项,2015年3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建设局《关于青松路街道(阳光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师市建发〔2015〕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内容为:建设项目位于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南侧,九团医院北侧,九团医院门诊楼西侧,规划用地面积2349.4平方米,拟建项目建筑面积2705.78平方米。工程投资总概算为1050万元,资金来源为台州对口支援资金。项目批准建设年限为2015年。主体工程实际于2015年5月1日开工,2016年3月18日通过竣工验收。实际用地总面积2328平方米,建筑面积2697.3平方米。 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情况:项目勘察单位为新疆峻特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监理单位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为新疆阿拉尔新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结算已经由阿克苏诚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并经中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复审,工程结算审定价721.28万元。 截至2017年8月31日未付款项有新疆阿拉尔新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保证金36.0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台州市援疆指挥部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施工、监理和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台州市对口支援新疆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资金管理 ,工程款项支出审批手续完备,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较投资计划节约22.52%,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经审计,截至2017年8月31日,台州市对口援建资金到位1050万元,该项目投资已全部完成。核定总投资为813.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21.28万元,设备投资22.48万元,待摊投资69.81万元(其中:勘察费3.00万元、设计费30.00万元、可行性研究费3.10万元、监理费18.03万元、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10.38万元、招投标费3.21万元,其他待摊摊投资2.10万元)。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813.57万元,基建结余资金236.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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