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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日期:2017-11-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台州市审计局 字号:[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6年9月12日至10月28日,台州市审计局对台州市椒江区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椒江区于2015年12月正式启动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改革方案并报省里批复同意。2016年2月,区政府正式印发了《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椒政发〔2016〕10号),涵盖了六方面22项改革内容。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椒江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在探索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模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椒江区在完善差别化资源要素价格机制、建立要素交易综合平台、创新完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领域回报机制等方面仍有多项工作尚未有效推进;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尚存在制度建立不够完善、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后续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不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未落实。

省政府《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情况,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2015年,椒江区对全区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实际使用土地面积5亩以上或年用电量50万度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进行了综合绩效评价。但审计调查发现,椒江区综合评价结果仍存在科学性和准确性问题,个别职能部门未制定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未实行分类分档评价,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评价结果的运用,导致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难以落实。

(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重组改革中仍有个别环节存在重复;二是部分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存在环评审批监管缺失;三是环保监管委托的第三方监督机构不具独立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三)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激励不足。

省政府《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事业投资经营公平准入竞争机制,并创新完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领域回报机制。椒江区在推进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过程中,尚未建立民间资本投资社会领域回报机制。审计调查还发现,椒江区在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政策上也未全面落实到位,未设立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助,除床位补助外,运营补助、养老服务补助、护理人员岗位补助等均未实施。

(四)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缓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要求“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县、乡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与更高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关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也可以实行一体化运营,推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审计调查发现,椒江区已在全区八个街道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各自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资料初审、信息发布等,但尚未正式设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只能由街道分别汇总上报区域内交易信息,全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及时性、完整性不佳。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与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制约了农村“三权”活权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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