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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审计局对仙居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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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及《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17〕99号)的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审投〔2017〕14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2月5日起,对仙居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目标任务实施、建设资金筹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安居工程住房分配运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台州市审计局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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