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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审计局对台州学院党委书记潘璋德、原院长龚建立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台州市审计局 字号:[ ]


台州学院并潘璋德、龚建立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二十八条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建议对施利民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函》(浙组函〔2017〕7号)、《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审办〔2017〕13号)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21日起,对潘璋德、龚建立同志分别任台州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重点审计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潘璋德、龚建立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审计组进点时送交审计组。

  附件:1.被审计单位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撰写要求

  3.审计承诺书

  4.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5.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台州市审计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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